遥观初中2025年秋学期贫困生补助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21〕6号)、《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教计〔2021〕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组织等工作,我校制定专项方案: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严鑫
副组长:宋沁
组 员:周晓庆 董奋 储金福 高君 卢亚楠
二.资助对象
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在各级资助中心指导下,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明确可申请认定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对象范围。
1.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申请对象范围(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 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含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
2)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其他困境儿童等;
3)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
4) 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5) 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 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 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 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政策宣传和认定组织工作要求
政策宣传先行并普及到位
①将《告家长书》(附件二)印发到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家长回执”须收集存档,并通过“家长群”宣讲等方式强化本学段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普及宣传。
②关注市学生资助中心补充下发的我市标准相关特殊困难应助学生名单,逐一联系其中未主动申助的学生及其家长,强化政策宣传,力争应助尽助。如经反复动员仍不愿申助的,将其告家长书回执的照片件存档备查。
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特困学生就学信息库)”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应助学生名单,结合资助中心下发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所列“省内户籍建档立卡户等特困学生名单”,主动逐一通知特困学生及家长申请。
四、关于“孤困学生教育补助”项目申办
(一)申办对象基本条件
在籍在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独自生活的困难学生、近三个月内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二)申办对象具体类别(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学生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
2.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连续3个月以上独自居住生活,日常无监护人照护。
3.学生家庭或个人在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学习生活陷入困难。具体包括:
(1)因突发重大疾病,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遭受火灾、爆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重大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3)因见义勇为、参与抢险救灾等导致主要经济来源中断、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教育救助的。
(三)资助形式
孤困学生所在学校统筹安排省补资金,原则上依据教育收费情况按学期分项目实施补助。
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生活补助经费,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补助经费。完成打卡发放后向所归属学生资助中心提交银行转款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初级中学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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